湖南城市学院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师资队伍的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做好在职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院士
1.年薪30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50万元。
3.分配不少于160平方米的新住房1套,免收房租。
(二)博士生导师
1.年薪12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3.分配不少于160平方米的新住房1套,免收房租。
(三)具有博士学位教授
1.发一次性安家费10-15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3.分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新住房1套,本人可租住,也可购买。
4.安排配偶工作。
(四) 教授
1.发给一次性安家费6-10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理工科8万元,文科4万元。
3.分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新住房1套,本人可租住,也可购买。
4. 安排配偶工作。
(五)博士
1.发给一次性安家费4-8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理工科6万元,文科3万元。
3.分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新住房1套,本人可租住,也可购买。
4. 安排配偶工作。
(六)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
1.发给一次性安家费1-4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
3.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本人可租住,也可购买。
4.根据学院教学需要安排其配偶工作。
(七)硕士
1.发给一次性安家费1-2万元。
2.拨给科研启动金: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
3.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本人可租住,也可购买。
(八) 副教授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适当引进副教授,其待遇由学院与本人协商。
(九)上述条款中安家费的发放,根据学院不同学科专业而定,未涉及的优秀人才待遇由双方商定。
二、优秀人才引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教授职称。
4.学术造诣较深,在科研方面有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5.掌握国内或国际上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6.身体健康。
7.年龄:院士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55岁以下,教授5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
三、优秀人才引进后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义务
1.领导本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3.院士、博士生导师每年平均必须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每三年必须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创造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4.教授、博士每年平均必须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每三年必须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创造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5.硕士每年平均必须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每三年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创造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6.服务5年以上。
四、秀人才违约处理办法
1.必须自愿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愿遵守。
2.必须履行与学院签订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其年薪、科三启动费与岗位津贴。
3.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按报务年限扣回安家费、收回住房。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城市学院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优秀人才 师资队伍建设 暂行办法
报:省教育厅 省建设厅 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各处室 系部
抄送:院领导
湖南城市学院 校对:丁亮中 打印:夏萍 2003年3月11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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