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教学工作 科学研究 招生就业 网络中心 心理咨询 新校区建设 武装保卫
关于提高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广聚贤才
关于提高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
2006-11-14 08:35
 

 

 

 

 

 

 

湘城院政[2005]71

 

关于提高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

暂行办法

 

为了建设一支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象:

教授(研究员,编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博士

二、待遇:

(一)年度津贴

在职在岗工作时间满一年,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年终考核合格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可享受年度津贴。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15000元;

2、教授12000元;

已享受优惠待遇的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不享受此待遇;若原享受的待遇低于此标准,实行补差。

(二)工作及生活待遇

1、在职在岗教授、博士配偶在45岁以下(含45岁)要求调入学院工作,学院负责办理调入手续;未调入配偶者,学院每年补助3600元,补助到配偶退休之日止。

2、为在职在岗教授、博士配备计算机一台;

3、凡未享受职务补助的教授、博士每年补助交通费1000元。

4、每年对教授、博士进行一次体检;

5、暑假定期组织教授、博士进行短期休假和学术考察;

6、根据教授、博士教学科研业绩情况分批为其配备专门工作室。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

2005616

 
打印】【关闭
相关信息

文章搜索
 
学校简介 | 城院论坛 | 教学工作 | 城院邮局 | 招生就业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Copyright@2006-2007 湖南城市学院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5365号
湖南省益阳市朝阳路4号 邮政编码:4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