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政[2005]71号
关于提高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
暂行办法
为了建设一支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象:
教授(研究员,编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博士
二、待遇:
(一)年度津贴
在职在岗工作时间满一年,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年终考核合格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可享受年度津贴。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15000元;
2、教授12000元;
已享受优惠待遇的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不享受此待遇;若原享受的待遇低于此标准,实行补差。
(二)工作及生活待遇
1、在职在岗教授、博士配偶在45岁以下(含45岁)要求调入学院工作,学院负责办理调入手续;未调入配偶者,学院每年补助3600元,补助到配偶退休之日止。
2、为在职在岗教授、博士配备计算机一台;
3、凡未享受职务补助的教授、博士每年补助交通费1000元。
4、每年对教授、博士进行一次体检;
5、暑假定期组织教授、博士进行短期休假和学术考察;
6、根据教授、博士教学科研业绩情况分批为其配备专门工作室。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
200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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