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兼备的青年教师队伍,尽快使青年教师成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年教师系指刚参加工作及在助教岗位上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
第三条 导师制,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优秀的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教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院对青年教师的业务要求。
第二章 导师资格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导师职责。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业务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应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或是学院批准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指导教师由各二级院、系推荐,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由院长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八条 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指定进修与本课程有关的相关课程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 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导师应从总体上对该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内容予以指导, 同时指导青年教师把握并突破本课程重点和难点,使其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之间的关系,并能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
第十条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各教学环节的特点,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实验、考试命题等,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传授讲课艺术及指导教学手段改革。
第十一条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在指导期间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包括检查讲稿)、听课笔记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和不定期的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抽查其作业批改情况等;同时要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各二级院、系审核。
第四章 导师任期
第十三条 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
第十四条 每名导师任期内指导1-2名青年教师。
第五章 培养对象
第十五条 凡毕业分配来我院或留院任教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培训指导和学院、二级院、系的考核。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培训和学院、二级院、系的考核:
1.调入本院不满三年的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
2.从事教学不满三年、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
3.各二级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第六章 培养要求
第十六条 要求青年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以及治学严谨、工作踏实的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第十七条 要求青年教师掌握所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并根据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熟习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体系,基本具备驾驭教材与课堂的能力。
第十八条 掌握教学方法、讲课艺术,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
第十九条 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在接受指导期间,至少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二十条 完成好一门课的全过程助课任务;完成工程实践任务或社会实践。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培养期间,由培养对象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指导教师、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培养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在、系将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其考核结论为A、B两档,并报学院备案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课程、助课情况、讲义(教案)编写情况;教学基本要求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及学生反映情况;参加工程实践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培训总结材料。
第二十三条 考核采用评阅青年教师本人总结、听取导师汇报、专家随堂听课为主的考核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由学院统一发给导师津贴,考核结论为A档者,每年发给津贴3000元;考核结论为B档者,每年发给津贴2000元。青年教师的考核结论为A档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主讲工作,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对于不负责任或考核不称职的指导教师,学院将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安排担任指导教师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附:湖南城市学院导师考核指标表
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湖南城市学院导师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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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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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培养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 |
在详细了解被指导者的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计划切合目标要求,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可操作性强 |
有培养计划,但内容不很详细或只有整体计划,没有阶段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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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青年教师备课 |
帮助青年教师吃透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详细分析教材内容和学生情况,指导书写教案、讲稿,掌握课堂时间分配、板书安排、作业布置等 |
没有帮助指导对象详细分析教材和学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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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 |
每学期为青年教师上4次示范课 |
2次以上4次课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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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听青年教师讲课并进行讲评 |
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10次,并对讲课进行讲评 |
听课6次以上10次以下的,或只听课,未进行详细讲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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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青年教师作业批改情况 |
每学期检查青年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4次,并有详细记录 |
检查作业批改不到4次,或没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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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青年教师设计编写试卷 |
指导青年教师设计题型、把握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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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
对青年教师进行教研指导,引领青年教师把握该学科理论前沿,并结合实际发扬撰定教研论文,并至少有1篇以上文章有省能以上刊物上发表 |
教学研究进行了指导,但未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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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或自学 |
为青年教师明确其发展方向,协助其进修提高或自学 |
不甚关心指导对象的成长,没有协助规划其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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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青年教师考核评价 |
每学期将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向指导对象所在院系、教研室进行汇报 |
有对指导对象的评价考核,但内容不具体,或未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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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指导记录 |
对上述各指导情况都有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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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项指标考核全部为A者,其结论才是A。
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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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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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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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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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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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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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分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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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学院系部
及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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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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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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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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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学院系部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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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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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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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试讲情 况 |
教研室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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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培养情况(每学期填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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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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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培养情况(每学期填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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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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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培养情况(每学期填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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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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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培养情况(每学期填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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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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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意见(包括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导师的培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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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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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学院系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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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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