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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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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7-05-23 17:08
 

湘城院党[2007]7

 

 

湖南城市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继续对全校各项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考核任务的处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考核小组。

第二条  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

年初,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年度部门工作计划,交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部门自评

各部门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及计分办法年终进行自评。

3、目标考核

年末,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在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项目考核小组对各部门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进行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计分办法

1、年度考核分三块进行;各二级院系为一块;机关处室、教辅单位为一块;科技产业部门、后勤服务集团为一块。考核采取千分制计分,将分值量化到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分数。

2、定量考核按项目逐项计分,定性考核按优、良、一般、差四档分数计分。

3、有考核任务处室的自身考核项目,由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计分。

第五条  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并与岗位津贴、干部任用挂钩。二级院(系、部)目标考核计分前四名原则上为先进单位;机关各处室目标考核计分前四名原则上为先进单位(其中:党群部门先进单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半);科技产业部门、后勤服务集团目标考核计分在93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原则上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岗位津贴按部门总量的2%上浮,由本部门掌握评发给个人;考核计分在7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最后两名或计分在8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者,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津贴下浮2%,其他职工下浮1%;机关处室、教辅单位、科技产业部门、后勤服务集团连续两年考核处于8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评先资格。

1、政治性事故、群体治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原因出现非正常死亡学生的;

3、违反计划生育的;

4、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违法受到法律追究的;

5、违规收费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湖南城市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内容及评分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

           2007年4月10

附:湖南城市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内容及评分办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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