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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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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能
2007-06-27 15:30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人事、劳资、职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院人员编制与岗位检查及用人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调动(调入、调出)和使用调配工作。

负责临时工管理与待聘人员管理。

负责全院师资队伍的培训、指导、考核、聘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负责职称评审的材料、汇报、申报工作。

负责制定院内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套改、调整、离退休手续办理。

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和奖惩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人事信息,建立人才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工作及教职工学历认定、工作证办理。

负责教职工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办理教职工工伤及等级鉴定手续。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业务、组织建设。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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